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B股股价在2008年3月28日、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5%的跌幅限制。
2、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除公司2008年3月26日刊登《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涉及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B股股价在2008年3月28日、3月31日、4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5%的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除公司2008年3月26日刊登《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的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2008年3月26日刊登《股价异常波动公告》中涉及的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