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3月31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A9版刊发了记者陈光的文章《江苏阳光多晶硅独家调查,22个月缓慢“空头支票”被六大江阴籍股东70亿利益玩弄的“股价烟雾弹”》。文章一经发表,许多网络媒体纷纷予以转载。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认为:陈光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出版的《理财周报》上刊发的这篇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主观上恶意中伤造谣,严重侵犯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名誉权,并造成了公司及集团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8年4月1日,公司、集团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起诉陈光、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2、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日受理了本案,并于当日向本公司送达受理通知书。
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10,731,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陈丽芬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10,731,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10,731,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963,967,7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5股,共计转增819,372,582股,转增后的总股本增加到1,783,340,326股。根据公司目前投资的宁夏阳光多晶硅项目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07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同意票410,731,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票408,231,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39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2,5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61%。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满三年(2005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公司拟提前换届,第四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王国尧先生、金曹鑫先生、杨顺保先生、陈丽芬女士、陆克平先生、王洪明先生、刘玉林先生、赵维强先生、张郭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国尧先生、金曹鑫先生、杨顺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的选举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同意王国尧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39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金曹鑫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39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杨顺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1,60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陈丽芬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1,366,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1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陆克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2,154,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3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王洪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466,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刘玉林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486,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赵维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38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同意张郭一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票410,30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王国尧先生、金曹鑫先生、杨顺保先生、陈丽芬女士、陆克平先生、王洪明先生、刘玉林先生、赵维强先生、张郭一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决议(关联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49,369,0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4.7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2,764,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5.3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同意票410,466,8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 %;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264,58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
八、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将届满三年(2005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公司拟提前换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高青化先生、赵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的选举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同意高青化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410,629,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157,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同意赵将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票410,518,2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157,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敬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青化先生、赵将先生、曹敬农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许成宝先生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