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8日;
●除息日:2008年4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本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2 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利分配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290,129,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7,038,843.40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8日
2、除息日:2008年4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截止2008年4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股股东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他机构投资者红利不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其他机构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874-3068588、3064195、3064146
传真:0874-3068590、3064195
六、备查文件
云维股份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8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08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100%左右(与已披露的2007年一季度净利润相比)。
3、本次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7,744,786.99元
2、每股收益:0.047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
公司2007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资产认股发行工作,公司2008年一季度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与2007年一季度相比增加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和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另外,2008年一季度公司本部生产经营情况较好。基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公司200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预计将大幅增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在编制2008年一季度利润表时需按规定编制上年同期可比利润表,而所用2007年一季度数据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即视同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和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进入公司,因此公司2008年一季度利润表中的上年同期可比利润表将与已披露的2007年一季度利润表有较大差异,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变化幅度与按公司已经披露的2007年一季度报表数据计算的指标变化幅度亦会有较大差异。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