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3,769,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协安主持,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军、刘树华(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
①提名王学军为独立董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②提名刘树华为独立董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公司股本数额由13600万股修改为19560万股。其它条款不变。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同意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李佳、许中元先生(简历附后)出任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止。
①提名李佳为监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②提名许中元为监事;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董超英、黄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附:一、独立董事简历
王学军,男,46岁,博士,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所所长,电力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硕士MBA。省级重点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工商管理一级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MBA和EMBA指导导师。先后担任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湖北省国资委企业绩效考核首席专家,湖北省科学技术管理学会理事,武汉市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清华紫光集团等多家顾问,担任多个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的高级顾问和常年顾问。
刘树华,女,38岁,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北敬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任武汉京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
二、监事简历
李佳,男,28岁,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任职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中元,男,34岁,大专学历,曾任大枫企业(台资)厂部统计、厂长助理、集团宣传部长等职。1999年进入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药科技),先后任市场区域经理、营销策划等职。现任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2008-33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1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李佳为监事会召集人。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