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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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每股送红股0.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即每10股送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9日
● 除权(除息)日:2008年4月10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4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送红股0.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05元(含税),即每10股送2股并派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4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对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元;对于法人股东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9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4月10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4月1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4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以简称“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所送红股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即2008年4月10日)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红股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获得所送红股。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 目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7,242,324 | 13,448,465 | 80,690,789 |
其中:柳化集团 | 67,242,324 | 13,448,465 | 80,690,789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4,617,405 | 30,923,481 | 185,540,886 |
三、股份合计 | 221,859,729 | 44,371,946 | 266,231,675 |
七、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完毕后,按新股本266,231,675股计算,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51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772—2519434
咨询联系人:龙立萍 邹英辉
传 真:0772—2510401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政编码:545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