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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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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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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7版:信息披露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公司竞买浙江嘉善经济开发区三期
    世纪大道北侧地块开发房地产的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未获得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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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4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8-1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786,68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4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8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2006年3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4月7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数7,786,685股,具体如下:

    注:公司总股本以2006年4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的总股本690,966,312股为基数。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风华高科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风华高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华高科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公司未有外资股股东;

    4、2006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网络”)持有本公司的、用以代控股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本公司债务的2000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90,966,312股变更为670,966,312股。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8-1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市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公司

    大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4月2日下午收到公司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集团)的通知,风华集团控股股东肇庆市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于2008年4月2日上午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署了《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划转协议),能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华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风华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的相关情况

    在风华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依法执行完毕后,根据《股权划转协议》,广晟公司认可风华集团过户到其名下之前将风华集团所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股份及其权益及其他参控股企业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到能源公司。能源公司在风华集团完成上述剥离后,再将其所持有的风华集团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前能源公司持有风华集团100%的股权,风华集团持有本公司142,484,17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4%,风华集团为本公司大股东。若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广晟公司持有风华集团100%的股权,风华集团持有本公司122,484,17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5%,风华集团仍为本公司大股东,广晟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08年3月20日。本次划转股权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不涉及对价、支付方式和限期等事宜。

    本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变更前后如下图所示:

    二、广晟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凯旋华美达大酒店15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亿元

    4、法定代表人:李进明

    5、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8974

    6、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271928384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3日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出租。

    10、股东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晟公司100%的股权。

    广晟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工业、电子信息产业、酒店旅游产业、工程建筑房地产业。截止2006年末,广晟公司总资产为278.31亿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13.70亿元,利润总额为18.27亿元,净利润为7.85亿元。

    三、本次风华集团股权划转生效条件

    本次股权划转须报请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履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公司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近期披露本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股票在上述信息披露前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后再复牌。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序号股东名称解除限售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7,786,6851.13%
    合 计7,786,6851.13%

        

        

        

        

        

        

        

        

        

        

        

        

        

        

        

        

        

        

        

        

        

        

        

        

        

        

        

        

        

        

        

        

        

        

        

        

        

        

        

        

        

        

        

        

        

        

        

        

        

        

        

        

        

        

        

        

        

        

        

        

        

        

        

        

        

        

        

        

        

        

        

        

        

        

        

        

        

        

        

        

        

        

        

        

        

        

        

        

        

        

        

        

    变动前变动后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308,05522.40%(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2,521,37021.24%
    1、国家持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50,270,85522.396%2、国有法人持股142,484,17021.236%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0,0000.004%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00000.00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7,2000.001%6、境外自然人持股7,2000.001%
    7、基金、产品及其他  7、基金、产品及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0,658,25777.60%(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8,444,94278.76%
    1、人民币普通股520,658,25777.60%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670,966,312100%(三)股份总数670,966,3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