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147,344,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对:310,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021,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有表决权股数:3,148,677,301股
2、分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899,229,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
反对:32,287,8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 %
弃权:30,747,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发行方式
同意:1,897,266,1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 %
反对:31,80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3,19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1,897,233,9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
反对:31,8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3,211,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发行对象
同意:1,897,195,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
反对:31,80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3,263,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同意:1,897,194,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
反对:31,8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3,263,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关于发行数量
同意:1,892,032,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 %
反对:31,8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8,426,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股份锁定期
同意:1,892,117,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
反对:31,806,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8,340,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上市地
同意:1,892,089,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
反对:31,80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弃权:38,370,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827,895,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
反对:31,82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
弃权:102,54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关于决议有效期
同意:1,892,309,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
反对:32,2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
弃权:37,729,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3,011,00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
反对:1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137,548,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
有表决权股数:3,148,677,301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112,203,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
反对:1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6,347,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
有表决权股数:3,148,677,301股
5、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3,112,197,2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
反对:128,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36,351,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
有表决权股数:3,148,677,301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1,894,223,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
反对:31,8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 %
弃权:36,228,2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有表决权股数:1,962,264,821股,首钢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08—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