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管理办法》草案出炉 保监会昨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04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为了规范精算师的资格管理和执业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中国精算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精算师是指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在保险及相关行业中,运用数学方法进行保险产品定价、资产负债评估、风险管理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精算师,由其对保险产品在精算方面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签字负责。1999年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启动后产生了首批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目前,国内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平均每家公司聘用2-3名精算师,这其中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海外精算师。
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精算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实施。考试分准精算师考试和精算师考试两个阶段,凡年满18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者可向协会申领《中国准精算师资格证书》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而具有国外精算师资格或通过国外精算师考试科目者也可申领相应资格证书。具体申领办法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另行规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具有资格证书并在保险领域从事精算工作的人员,应向中国精算师协会申请注册为会员。协会应负责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中国精算师协会不予注册为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者金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中国精算师协会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