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日9:00在公司总部4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3月26日分别以专人、传真、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慎重审议,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会期: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9:00,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402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公司200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8日
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8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8年4月21日~2008年4月22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4678411 传真:0432-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 李铁岩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