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时事国内
  • 4:观点评论
  • 5:市场
  • 6:信息披露
  • 7: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8:上证研究院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公司封面
  • A2:上市公司
  • A3:公司调查
  • A4:产业·公司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B1:理财股经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基金·基金投资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专版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1:基金·私募
  • C12:基金周刊112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互动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对话
  •  
      2008 年 4 月 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专栏
    为了
    政策目标的
    整体控制力
    相对控股:
    完善公司治理新趋势
    企业家重新出发 向商人原点回归
    奇哉,上海社保案中的两种掩盖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奇哉,上海社保案中的两种掩盖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飞雪 沈飞昊
      ◎胡飞雪

      职业投资人 自由撰稿人

      现居河南平顶山市

      细读国家审计署2007年第86号《上海市社保基金运营及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上海社保局当事人掩盖真相的手法既令人称奇,更促人掩卷反思!

      报告称:“多年来,上海市社保局共计运营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小城镇保险等8个险种的社保资金,金额共计达329.44亿,截止2006年7月17日,尚未收回的资金达255.41亿,占运营资金余额387.31亿元的66%。”根据报告,这些违规运营的社保资金大量投向了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不符的产业领域,比如房地产业,具体使用人也是不法商人和企业,这种说法可以商榷,但不可原谅的是,上海社保局一方面曾试图弄虚作假掩盖投资损失,另一方面又试图掩盖投资收益。“弄虚作假掩盖损失9262.2万”,“长期两套报表,瞒报增值收益31.22亿”。如果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应该说,投资损失是很正常的事,而上海社保局不论是亏是盈都要掩盖真相的做派显然于法于理说不通。

      上海社保乱局的乱的特点有三:暗箱操作,少数人操作,无章法操作。一位社保局干部承认,就社保资金的运营,社保局曾在2000年制定了《专项保险基金委托管理办法》,2002年又制定了一个《专项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没有正式发布),但实际情况是,多年以来,社保资金的运营情况即使在社保局内部,也只有极少数人知道,而其决策程序、投资方向,以及投资方式,更是只有少数几个经办人和个别领导才掌握的“核心机密”,所谓的内部分工监管规定形同虚设。

      更糟糕的是,全国范围内社保基金违规乱来呈增长态势,而被审计出来的不过是冰山之一角。据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29个省、区、市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1999年以前发生的违规金额为23.47亿元,2000年以后发生的违规金额则高达47.88亿元。

      何以出现这般乱象呢?用我们惯常的思维梳理,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是,社保局是个三合一体制,实质上行政机构,而表面上是事业机构,可干的活是个商业机构。在这种体制下,注定不能建立起一个良性的公共化治理结构;而决策、执行、监督等架构更无从谈起。客观原因是,社保基金的资金处于资金链条的中端,离资金所有人过远,社保基金所有人既无法激励也无监督约束基金的管理人。社保基金的资金几乎可以说处于类似无主状态。这当然很方便让它的所谓管理人浑水摸鱼,监守自盗。

      主客观原因讲清楚了,下一步的问题便是,如果我们对社保机构建立起良性的公共化治理结构有信心,那便不妨继续沿着过去的设计思路和制度安排走下去;如果不敢乐观,那么就只有改弦更张,即反思以往的社保制度设计和安排,并另辟新途。笔者思虑良久,只想说,主客观原因决定了社保机构不可能建立起一个良性的公共化的治理结构,我们现在能做的,只能是大手笔地压缩社保规模和保险范围。笔者所说的压缩社保规模和保险范围,意思有三,一是削减险种,二是压缩收费金额和保障金额,三是减少强制保险。这也可以换一种表述语言,即尽量少一些社会保险,多一些商业保险,提倡个人、家庭、小社区保险,同时提倡个人、家庭投资理财。这样改革,好处是可以缩短社会(这个“社会”是广义的)保险资金链条,挤压大锅饭空间,尽量少给机会主义代理人发生道德风险的机会。

      保险要不要强制?强制保险合理不合理?这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说的“交强险”,强制的是车主,即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给第三人(包括乘客和路人)投保,至于车主是否给自己的车辆和自己的身体投保则悉听尊便。交强险的这种设计意图很值得研究。用经济学的语言讲,交强险主旨在化解“负外部性”。以此视角看,目前社保篮子里的险种,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基本上都没有必要强制,因为上述社保险种如果不存在,便也不会出现给付程序中的“负外部性”。当然这样说并非完全否定社保,笔者的意思是,是否投买这些保险,理应由个人、家庭和企业、工会决定,应把投买这些保险视为个人、法人自治私域之事,政府中人之手不要伸得太长,管得过多。

      古典政治哲学的劝戒是,不论是谁,民众、君主、贵族这三者都同时具有“德性”和“恶行”,所以制度安排至关重要。制度安排得当,人人皆可为君子好人;制度安排失当,人人皆可为小人坏蛋。现代经济学也一再说,一个人,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既注重节约又注重效果;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只注重节约不注重效果;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不注重节约而注重效果;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注重节约又不注重效果。目前的社保制度安排,由于资金链条拉得过长,带有大锅饭弊端,代理人缺乏监管激励,投保人和利益攸关者极易发生败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精明过度的患者小病大治、白衣黑心的医生无病假治以合谋骗取医保资金的新闻屡见报端实属必然。

      人性是天使和魔鬼的混合体,在设计制度安排时,非得思考清楚不可,一定要让制度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自由选择,体现经济学意义上的竞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