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
一位券商直投业务筹备组人士预计,今年之内至少会再有2至3家券商获批开展直投业务试点。他同时表示,由于券商在内地投行业务的固有优势,在寻找项目、A股上市退出等方面均占据优势,而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海外“红筹上市”模式受阻,因此,券商做直接投资将导致国内股权投资市场重新洗牌。而专业创投人士则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均投资于企业初创、成长、中后期、上市前等不同阶段,因此,与券商直投存在合作的可能。双方均表示,由于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投资界限不清晰等因素,将也有可能导致双方存在较大的竞争。
规模有望超过PE
去年9月,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实现母、子公司之间的法人隔离,专业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证监会认为,专业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投资决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直接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
半年后,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将适度扩大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范围,并给出了详细的标准: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某券商直接投资业务筹备组人士表示,如果券商直投进行募集,其规模将远远大于目前内地市场活跃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对券商资源的信任,券商系直投募资,单期基金超过几百亿元人民币都是极有可能的。”而目前国内市场上单笔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最大的约在10亿美元左右。
有券商投行部门人士建议,券商设立直投业务部门,不能单独依靠券商自有资金来投资,一是规模不会特别大,二是不利于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应允许券商首先向机构投资者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但是,监管部门必须首先出台相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监管条例等,对券商募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投向、募集方式等做出规定,否则,就变成集资行为了。”
对于具体运作模式,上述投行部门人士建议说,可以通过券商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再设立基金公司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券商直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两者同时进行。“但是,即便在同一券商旗下,这样操作也会产生竞争等问题,也有可能带来子公司股东利益的冲突,这些需要监管部门仔细思考究竟该怎么设立规定。”
上述券商直投筹备组人士同时透露,目前大部分券商都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进行筹备,“只等获批试点资格,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了。”
PE业务受到挑战
对于券商直投业务对目前风投、股权投资市场的冲击,中星资本合伙人丁学文认为,从创投角度而言,真正的创投不仅入股企业,也会通过引入国外技术或平台来帮助企业茁壮成长和发展,因此,从事创投工作的人更多地需要拥有企业背景的人才。而券商背景的人多是投行背景,更多地熟悉如何寻找Pre-IPO的企业,通过承销,使得它们更符合证监会规定,能够顺利发行上市。
因此,在丁学文看来,券商发展出来的直投业务将和创投处于不同阶段、互享搭配。创投入股企业、引入国外平台帮助企业成长,而到了中后期的时候企业需要考虑上市时,券商直投才会介入,除了进行股权投资之外,还可以帮助企业上市,同时这也达到企业上市前进一步分散股权的要求。
与内资股权投资基金相比,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A股市场退出、募集人民币基金等方面的劣势则日益明显。上述券商直投业务筹备组人士表示,随着券商大幅开展直投业务,这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冲击肯定较大,市场竞争肯定会更加激烈。
该人士表示,无论以子公司还是其他形式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券商系的直投均有绝对优势。首先,由于券商在内地从事投行业务的固有优势,券商系的直投业务在寻找项目、A股上市退出等方面都强于单纯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次,在内地股权投资市场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以往常用的海外“红筹上市”模式受阻,它们在A股市场退出方面也远不如内地券商直投部门。因此,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将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