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于2008年4月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5名,独立董事李天力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韩传模代为出席并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本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因公司资产规模发生变化,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中涉及交易及关联交易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㈠、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448,840,442元。”
修改为:“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674,769,120元。”
2、原章程“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48,840,44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48,840,442股。”
修改为:“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74,769,1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74,769,120股。”
3、原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修改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原章程“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对于公司对外投资、资产置换、风险投资、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签订重大合同等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发生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单笔担保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董事会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决策,并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就所作出的决策向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策时,需满足的条件:
⑴单项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
⑵单项借款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㈠、公司发生下列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董事会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决策,并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时就所作出的决策向股东大会报告。
1、交易:
⑴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⑵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⑶提供财务资助;
⑷提供担保;
⑸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⑹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⑺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⑻债权、债务重组;
⑼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⑽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⑾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交易标准:
⑴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
⑵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超过5000万元;
⑶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超过5000万元;
⑸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㈡、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联交易:
⑴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㈠1、交易规定的交易事项;
⑵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⑶销售产品、商品;
⑷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⑸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⑺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关联交易标准:
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⑵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⑶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
5、原章程“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置换或出售资产、风险投资、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签订重大合同等资金、资产运用事项的发生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总裁应在听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后有权作出决策,并在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就所作出的决策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总裁作出上述决策时,需满足的条件:
⑴单项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等;
⑵单项借款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修改为:“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生下列交易事项,总裁应在听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后有权作出决策,并在下一次董事会召开时就所作出的决策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1、交易
⑴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⑵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⑶提供财务资助;
⑷提供担保;
⑸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⑹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⑺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⑻债权、债务重组;
⑼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⑽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⑾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交易标准
⑴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⑵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⑶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⑸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6、原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修改为:“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电子邮件送出。”
7、原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修改为:“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或电子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8、原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或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修改为:“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或电子邮件送出方式进行。”
9、原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修改为:“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自发送电子邮件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㈡、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进行修改,将第三十九条条款删除,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第四十条开始,顺序号依次递进,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共计六十八条改为共计六十七条。
㈢、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修改。
㈣、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入资产交割日与评估日期间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次认购股票所享有的股份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分配权,股份公司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净利润额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确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的净利润份额=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净利润×(认购股票数量÷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交易、关联交易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且公司资产规模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特修改公司总裁工作规则。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资产规模发生变化,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涉及交易及关联交易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第二章第十六条第2.2款、第2.3款进行修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年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5月6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年会。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 临2008—01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于2008年4月7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同意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本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因公司资产规模发生变化,同意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中涉及交易及关联交易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对原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修改。
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进行修改,将第三十九条条款删除,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第四十条开始,顺序号依次递进,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共计六十八条改为共计六十七条。
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修改。
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范江先生工作变动,无法履行职工代表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同意范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经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王金忠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直接进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金忠,男,45岁,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科协办公室主任、安监科副科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企业策划部经理。现任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工会主席。王金忠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7—01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年会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长于汝民
2、会议时间:2008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2、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天力2007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2007年度述职报告》;
10、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1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12、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3、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7、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入资产交割日与评估日期间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
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的第1-15项议案经2008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天力、韩传模对第14-15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此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的第16-17项议案经2008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天力、韩传模对第17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此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出席会议对象
凡是在2008年4月28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08年4月29日至4月30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1号(航运服务区6号楼)
邮 编:300461
联 系 电 话:(022)25705423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娄占山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07年度股东年会登记表
截止2008年4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八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对列入股东年会会议议程的 议案投赞成票;对 议案投反对票;对 议案投弃权票。
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八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临2008—01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2002年7月23日,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天津港务局)签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水、电、通讯以及物资供应等方面综合服务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03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是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天津港务局)签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水、电、通讯以及物资供应等方面综合服务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03亿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3月20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03亿元。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1,512,511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951,51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10月,法定代表人于汝民,注册资本362,145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供服务的原则:
确定交易双方作为独立企业,其之间的服务均为有偿服务;确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所提供的服务不仅应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且应最大量满足公司的需要,同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逊于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水平。
2、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确定综合服务的价格时按下列原则执行:
--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无政府指令性价格亦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依据推定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执行。
3、综合服务内容: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和物资供应等,双方可视需要酌情进行调整。其中水、电、通讯的服务价格均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物资供应价格按天津市市场价格执行。上述服务均按照公司的实际用量,按月结算。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0年,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双方欲续展协议,须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展申请,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港口服务企业,装卸作业、道路运输、堆存等业务所需的主要能源和原材料为水、电、通讯、燃材料等。由于不同的作业地点其周围辅助生产设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受地域限制,公司为节约经营成本,一方面充分利用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已有的能源供应设施及网络,就近取材,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购买所带来的价格和质量优势,从而有选择地采取部分直接向市场购买、部分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能源物资供应体系。历年来,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能源和物资均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定价或市场价格结算。双方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水、电、通讯和物资供应的服务原则、定价原则、服务期限等,其目的即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2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年会上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08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本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水、电、通讯、物资供应等综合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8—0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金融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12月28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照此协议,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8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日均存款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5亿元额度的授信贷款。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因此,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该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08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日均存款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5亿元额度的授信贷款。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3月20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2008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日均存款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25亿元额度的授信贷款。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1,512,511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因此,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等;
(二)金融服务的定价基本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的定价则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三)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功能平台及渠道,对合作双方均有益处。对本公司而言,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以及通过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0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仍按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年会上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08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前,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008年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额度、授信贷款额度,尚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