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8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第十六版刊登了“4月7日—4月12日,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日:000780ST平能10349.2447万股”的一周信息预告。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发布了《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平煤集团将持有草原兴发有限售流通期流通股共计622,947,287股,占收购后草原兴发总股本的61.4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收购人平煤集团承诺对其在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对应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3 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向平煤集团定向发行股份于2007年10月8日上市。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限售流通,将于2010年10月8日解除限售。
2、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限售情况的公告”,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及平煤集团的承诺,平煤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22,947,287股股票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限自2007年10月8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2010年10月8日上市流通。
3、公司2008年、2009年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传闻的消息来源与公司无关,公司未违反信息公平披露原则。
2、由于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误导性分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