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8日上午8: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7,129,030股,占公司总股本408,000,000股的45.8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贵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审议通过《200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四)、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五)、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OO七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6,629,396.80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57,662,939.68元,200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518,966,457.12元。
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共计1632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7120万股, 现金分配红利4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163,200,000.00元。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公司章程总则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00万元。”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12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405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712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5767万股。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酬为40万元,其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00八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七)、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份数为187,129,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贺虎林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