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08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并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全称由原名“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原名“Shenzh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变更为“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经公司申请,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自2008年4月9日起本公司全称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变更为“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英文简称变更为“Shenzhen Energy”,本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8-018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电价
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函[2008]31号),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我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 年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以补贴省内现有部分9E、9F级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其中:本公司控股的东莞樟洋电厂(原执行的临时电价为0.58元/千瓦时<含税>)和惠州丰达电厂(原执行的临时电价为0.50元/千瓦时<含税>)从2008年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临时电价调高到为0.62 元/千瓦时(含税),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向电厂结算;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收入根据相关规定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由电厂所在地财政部门支付。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可根据燃气、燃油加工费实际收支情况以及燃料价格变化情况,对收取标准、补贴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