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营口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合计为其担保的金额为1.3亿元,详见2008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0802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08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董事出席率为10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连同本次担保公司现累计对其担保的数额为1.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只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均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此次为大族冠华提供担保的数额为9,000万元,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省营口市市府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不上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5%的股份,公司控股96.4%的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大族冠华1%的股份,公司为大族冠华的控股股东,大族冠华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营口银行营业部
5、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9,000万元,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辽宁大族冠华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988万元,负债总额为16,065万元,净资产为12,9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1%,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其无偿担保。
3、辽宁大族冠华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为其担保无风险。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永兴先生、王时中先生对本次担保发表如下意见:
1、此次大族激光为大族冠华提供担保系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大族冠华系大族激光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六、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08年4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600万元,实际担保的金额为13,600万元,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为22,600万元,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23.07%,实际担保的金额为13,600万元,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3.88%。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