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它作为沪深两市的第一个统一指数,市场代表性好,与现有市场指数相关性高,其成份股为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精选股票、并且进行积极风险控制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比较均衡,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适中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07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的季报数据,其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险的套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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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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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4.权证投资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
(2)报告期内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权证的情况如下:
■5.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银行汇划手续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更新了监事会成员信息。
2、更新了高管人员的个人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个人信息。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联系人及客户服务电话。
2、增加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五、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本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七、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新了2007年8月26日至2008年2月25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