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编号:2008-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发的《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联网名称及同业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银总部复[2008]2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一、同意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定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8亿元。
三、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