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原董事长郁知非终审被判4年罚款30万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款30万元的判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认定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值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经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
1997年6月,这笔118万余元的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其余购房款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郁知非又利用其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1999年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该公司支付25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具有自首情节,遂减轻处罚。一审宣判后,郁知非随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