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科技”)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华丽家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已经于2008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针对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方案仅对新智科技流通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任何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和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相关文件。
2、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流通股股东以8.59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截至2008年2月19日本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新智科技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74元,远远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较大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3、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8.5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流通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获得本公司股改每10股定向转增3.5股的对价股份的权利。申报现金安排的流通股股东需主动申报,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由第三方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获得本公司股改对价股份。
一、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7日。于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新智科技流通股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行使现金选择权。
二、现金选择权的对价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对价为8.59元/股,即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有权以8.59元/股的价格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新智科技股票给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三、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方式
1、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授权委托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
2、本公司和律师对投资者的现金选择权行权委托核查后,由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3、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五、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本公司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填写《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后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对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效申报,将由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以银行划账的方式向行权的投资者进行现金支付,并由本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六、现金选择权实施时间安排
2008年4月8日 | 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暨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日 |
2008年4月7日 | 现金选择权行权股权登记日 |
2008年4月8日-2008年4月10日 |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
2008年4月9日 | 现金选择权行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08年4月10日 | 现金选择权行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刊登日 |
2008年4月16日 | 行权结果公告日 |
七、风险提示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董事会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1、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新智科技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8.59元/股,行权日为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新智科技流通股股东每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8.59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新智科技流通股股票给现金选择权第三方。
2、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2008年2月19本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新智科技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74元,远远高于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较大亏损,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新智科技股票价格高于8.59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3、行权不能获得股改对价股份
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按照8.5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流通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获得本公司股改每10股定向转增3.5股的对价股份的权利。申报现金安排的流通股股东需主动申报,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南江集团,由第三方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获得本公司股改对价股份。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路林
联系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2号新智科技大厦
电 话:0591—83335855
传 真:0591—87382507
联系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9日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科技”)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新智科技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结束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智科技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截止时间(即2008年4月10日)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行使新智科技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在本授权委托书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本公司/本人愿意就授权委托新智科技行使现金选择权事宜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以下申报信息务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届满后15个工作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行权卖出的股数:________________委托行权卖出的价格:___________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08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