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更趋成熟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姚炯
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更趋成熟
证监会拟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光大证券:
新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权证、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100%,规定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不超过净资本500%;新办法规定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新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办法长期看有利于增强证券行业盈利的稳定性:第一,自营业务结构的引导在有效控制权益类证券投资风险的同时,保留了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的盈利空间,券商业绩对市场波动的抵御力将有望增强。第二,融资融券规模扩大对取得业务资格的券商有直接利好。以2007年末净资本计算,中信证券融资融券规模合计上限将超过40亿,有望成为2008年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平滑业绩波动。第三,对净资本的谨慎计量有利于控制业务规模的扩张,增强经营稳定性。但我们认为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短期效果并不显著。
鉴于近期券商股的大幅调整以及估值水平的整体下移,同时考虑外部风险监管完善长期内对券商盈利稳定性的促进,我们给予行业“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