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红利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8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42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2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08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2007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7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计185,647,365.24元, 余19,710,734.9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税收政策,派发现金红利的税率为每股派现金额的10%,计每股扣税0.038元,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42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4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252847
2、传 真:028-86695460
3、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公司董事办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