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0日下午在北京京城大厦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9人,代表1,678,14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1,678,143,521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报告。
(二)《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1,678,086,147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7%;57,374股弃权, 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3%;0股反对,通过了此报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到会股东1,678,143,521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报告。
(四)《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到会股东1,678,086,147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7%;41,774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2%;15,60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1%,通过了此报告。
(五)《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议案》
到会股东1,677,783,121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78%;147,000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9%;213,40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13%,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此议案:
1、实际利润分配每10股现金分红5.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1,657,616,9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25.19%。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4,970,639,897.60元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实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3,315,233,8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315,233,800股变更为6,630,467,600股。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现金分红分配和转增股本。其中现金分红部分,有限售条件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负责分发;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分红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发。
公司将在转增股本完成后,相应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六)《关于预计200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为此议案涉及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此三家股东的关联公司,相关关联方股东分别回避此议案中涉及各自公司事项的表决。
到会股东中,完全非关联方股东288,420,689股,部分事项关联方股东1,389,722,832股,其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代表815,411,825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代表574,311,007股。
1、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此项内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861,889,872股同意,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99.902%;841,624股弃权,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0.098%;200股反对,通过了此项议案。
2、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此项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1,102,990,690股同意,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99.924%;841,624股弃权,占与会有权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0.076%;200股反对,通过了此项议案。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的议案》
到会股东1,676,455,376 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00%;812,074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48%;876,071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52%,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此议案:
1、同意公司将注册地由深圳迁回北京;
2、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原文: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修改稿: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邮政编码:100004”
3、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手续。
(八)《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到会股东1,678,101,747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8%;41,774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2%;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目前董事17人,现拟增补两名董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乐飞先生,现年3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国家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北京中冶人和冶金总公司投资管理部,曾任北京中冶安顺达冶金总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公司董事、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营管理部主任、银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董事。
杨华良先生,现年43岁,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刘乐飞先生和杨华良先生正式担任公司董事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其任职资格的核准。
(九)《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到会股东1,678,101,747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8%;41,774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002%;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该议案:
1、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授权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审计费用。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