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0日上午9:00时在都江堰市金叶宾馆娇子会议中心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7,830,488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1.2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道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131,183,430.44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772,664.4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按照2007年度末总股份504,125,1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77,521.70元,派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07年的工作评价及建议,公司续聘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830,4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第一条“四川电网趸售给岷江水利电力股份公司电量结算电价,枯水期基数内,由每千瓦时0.30元调整为0.31元(含税价);枯水期基数外,由每千瓦时0.268元调整为0.278元(含税价)。丰水期每千瓦时由0.27元调整为0.28元(含税价)。”的规定,公司2007年向四川省电力公司实际购电数量为189,288.0149万千瓦时,金额454,353,162.78元(不含税),平均价格为0.2400元(不含税),此部分向关联方所采购电力销售均价为0.2821元/千瓦时(含税)。
2008年度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仍按川价函[2007]74号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力公司向阿坝州供电价格的函》第一条“四川电网趸售给岷江水利电力股份公司电量结算电价,枯水期基数内,由每千瓦时0.30元调整为0.31元(含税价);枯水期基数外,由每千瓦时0.268元调整为0.278元(含税价)。丰水期每千瓦时由0.27元调整为0.28元(含税价)。”的规定执行,计划购电数量为 222,660.000万千瓦时,金额532,861,538.46元(不含税),平均价格为0.2393元/千瓦时(不含税),此部分向关联方所采购电力销售均价为0.2863元/千瓦时(含税)。按价格管理办法,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相应调整。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股东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87,369,900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畅游、李爱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