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为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4月15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将代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007)的销售业务。中国农业银行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银复[2001]241号文批准。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该基金披露的公告。
自即日起,投资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城市营业网点办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网站:www.byfunds.com
http://ibao.byfunds.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300
2、中国农业银行
网址:www.abchina.com
电话银行:95599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13008(前端)、213908(后端))由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鸿飞基金”,基金代码:184700)转型而成。鸿飞基金自2008年4月15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宝盈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原鸿飞基金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换、收益分配等业务。上述过程称之为“确权”。
一、确权对象
截止2008年4月1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飞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本基金自集中申购结束后开始办理确权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本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如下:
(一)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必须到上述销售机构网点开立基金交易账号并开通宝盈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手续的投资者不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增减参与确权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确权业务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身份通过本流程规定的方式不能核实则不予确认。
已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手续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的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重新登记确认到其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帐户中。
投资者如果在多个销售机构成功开立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确权时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有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帐户的,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到其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帐户中;
(2)没有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帐户的,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到其拥有宝盈基金其他基金份额的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代销帐户中;
(3)没有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帐户的,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代销账户中,有数个账户中拥有宝盈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或者全部账户均没有宝盈基金其他基金份额,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到其最近有过交易的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帐户中;
未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手续的投资者持以下资料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出开户申请:
(1)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与办理持有基金鸿飞的股东账户卡时提供的证件相同);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印鉴卡原件;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的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销售机构在接受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后须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表面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核对申请人的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编号等内容正确、完整,无涂改,并提示申请人正确填写联系方式等。销售机构须将投资者的确权申请数据发送至注册登记机构。各销售机构将保留投资者提供的申请资料原件,以备留档核查。
2、投资者在开立深圳证券账户时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而当前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的,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对其进行确认处理。
3、在收到申请的电子数据后,注册登记机构会对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即为其重新登记确认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4、投资者经确权登记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其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申请。
5、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具体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6、如果投资者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与原基金鸿飞退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移交的持有人名册(以下简称“原持有人名册”)资料不相符的,还需提供变更的相关资料。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因身份证号码重号或其他原因变更身份证号码、姓名的,应提供身份证所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并送至本公司审核。
(2)如因开户时操作员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客户基本信息与原持有人名册不符,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送至本公司审核:
①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确认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见附件2);
②证明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基金鸿飞份额归属的证明(见附件3);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因历史原因变更营业执照记载的相关内容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送至本公司审核;
(2)如因开户时操作员录入错误或填写资料错误,导致客户资料信息与持有人名册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送至本公司审核:
①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确认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认书(见附件2);
②证明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③不能提供第②项证据的,应当由指定证券公司提供账户内基金鸿飞份额归属的证明(见附件3);
④不能提供第①条所要求的材料,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投资者须持上述资料原件及确权申请表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中心办理。
五、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确权确认及失败处理
1、销售机构对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2、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确认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宝盈网站(www.byfunds.com)或拨打宝盈客服电话(400-8888-300)进行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和确权确认情况查询。
3、如果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误,即为确权失败。投资者在查询到确权失败的情况下,投资者可拨打宝盈客服电话(400-8888-300)查询确权失败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处理方法,投资者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4、在确权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宝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日进行确权。在确权开始一个月后,宝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再每日进行确权,投资者需要进行确权的,在成功开立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后,需提供以下证件传真至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权:
(1)个人投资者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与办理持有基金鸿飞的股东账户卡时提供的证件相同);
②深圳证券账户卡(包括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下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②深圳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原件;
⑤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⑥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业务申请表。
六、确权业务规则
1、在确权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投资者只需要开立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管理人即可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原鸿飞基金的账户信息进行确权。在确权开始一个月后,投资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传真至宝盈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权。
2、原鸿飞基金退市后,本基金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拆分,使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注册登记机构将据此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原鸿飞基金基金份额经折算调整后的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未办理宝盈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原鸿飞基金的投资者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产生的基金权益,暂时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办理确权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包括原持有基金份额折算调整的份额),其分红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分红后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注册登记机构,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暂不受理确权业务申请。
4、办理确权手续时,投资者应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者(即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在投资者确权成功后,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对投资者经确权持有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即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5、投资者确权成功的基金份额均为前端基金份额。
6、注册登记机构在进行确权登记时,将同时登记投资者原鸿飞基金基金份额及其相关权益份额,包括原始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结束后进行份额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在办理确权申请之前本基金收益分配强制红利转投资的基金份额(如有)。
七、友情提示
尚未办理确权的投资者如需要查询原鸿飞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可以到日常办理基金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查询持有的原鸿飞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宝盈客服电话(400-8888-300),在人工核对投资者证券帐号和身份证号码后,查询原鸿飞基金的持有数量。但该部分基金数量在确权成功前未体现在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对帐单中。
八、其他
本确权登记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宝盈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客服电话:400-8888-300
传真:(0755)83275119
网站:www.byfunds.com
附件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附件2:确认书
附件3:证明
宝盈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1日
附件1: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授权人)兹委托
先生/女士(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附后)代理本人(本机构)根据与贵公司约定的委托方式办理下列基金业务及有关业务活动:
1、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冻结/解冻、挂失/补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撤单、资料修改、修改分红方式、基金转换、查询、销户业务、确权业务及新增业务(如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
2、收取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寄送的所有资料、单据和文件。
3、以电话(录音电话)和当场签字方式对所有有关基金业务的文件及附件进行确认和补充说明。
4、解释、说明、回答贵公司提出的询问。
5、其它(请详细明示):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章并送达贵公司之时生效,直至本人(本机构)提交新的授权书或销户之前均为有效。
本人(本机构)郑重承诺:
1、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被授权人具有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
2、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说明和确认,均视为本人(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机构)对该等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对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说明和确认,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考虑安全因素依法决定接受或拒绝;
3、如果本授权书中有2名被授权人,则表示该二人中任何一人均可以代办本人(本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业务。
授权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章:
(机构需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授权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确 认 书
(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为 ,在(我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股东帐号(深圳)为 ),由于
(填写原因),将 错填写为
。现当事人申请将 更正为 。
请予办理。
(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原始开户凭证 张。
年月日(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3:
证 明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 ,持有的 (股东账号(深圳))证券账户一直由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使用,截止 年 月 日,该账户内下列证券系(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在我公司 营业部买入。
证券名称 | 证券代码 | 证券数量(股/份) |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