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能集团
股票代码:600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张亚芬
住所: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通讯地址: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超越”)将其持有国能集团7,955,9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6、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溪超越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亚芬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国能集团 指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超越 指 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3、法定代表人:张亚芬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5、工商注册号码:21050000500288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钢材、纺织品加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计算机及软件、硬件、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矿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服装鞋帽、百货批发、零售;商务代理
8、经营期限:至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9、税务登记证号:21050377779767X
10、主要股东:张亚芬、康亚冰、林京、
11、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414-4841068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峪明路中段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亚芬 | 女 | 董事长 | 中国 | 辽宁省本溪市 | 否 |
李凤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辽宁省沈阳市 | 否 |
康亚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内蒙古包头市 | 否 |
林京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溪超越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溪超越持有国能集团14,871,525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国能集团总股本的9.35%),仍为国能集团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溪超越为国能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国能集团22,827,446股,占国能集团总股本的14.35%。本溪超越在国能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上述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依据上述承诺,本溪超越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中的7,955,921股于2007年12月21日上市流通。
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4月9日,本溪超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国能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5,921股,占国能集团总股本的5.00%。
本次股权变动后,本溪超越持有国能集团股份14,87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本溪超越将持有国能集团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国能集团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国能集团的负债,未解除国能集团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国能集团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溪超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在出售期间,本溪超越已委托国能集团董事会刊登过相应公告,详见2008年3月14日、3月15日和4月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本溪超越买卖国能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卖出时间 | 卖出数量(股) | 卖出价格区间(元) |
2007年12月 | 1,585,892 | 7.93—8.23 |
2008年1月 | 0 | |
2008年2月 | 0 | |
2008年3月 | 3,825,981 | 10.06—11.19 |
2008年4 月 | 2,544,048 | 8.50—8.91 |
合计 | 7,922,921 | 7.93—11.19 |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溪超越没有除上述的其他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国能集团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溪超越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871,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5%),全部为公司限售流通股。本溪超越已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4,871,5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5%)质押给北京博信智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08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详见2008年2月28日国能集团临2008-004号公告。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亚芬
签署日期:2008年4月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 | |
股票简称 | 国能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07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本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2,827,446股,持股比例:14.3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955,921股 变动比例: - 5.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有√ 无□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亚芬
签署日期: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