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0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苏州新区金河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高剑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人)11人,代表股东15家,代表股份259,10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为52.9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7年度红利分配方案
公司2007年期初未分配余额为385,372,627.30元,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48,413,446.27元。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22,270,118.11元,根据新会计准则调减11,901,307.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40,379.89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91,738.05元,分配上年度利润82,344,600.00元,本年度合计未分配利润增加101,592,092.69元。
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48,413,446.27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50,005,538.96元。
本年度拟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897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
2007年度具体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多年来维持每年每人4万元的标准,参照公司同类、同规模及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水平,对目前公司董事的津贴从每年每人4万元提高到每年每人5万元的水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2,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同意整体转让持有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苏高新集团的下属子公司苏州国家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全部83.16%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6777.5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589,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整体转让持有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9、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及新港公司参与发起成立“苏州高新狮山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名下不动产作价及现金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发起成立苏州高新狮山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狮山商旅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狮山商旅公司成立后,本公司、新港公司与苏高新集团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20%、40%、4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7,589,4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及新港公司参与发起成立“苏州高新狮山商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