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解电容器原纸列入《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4月5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我公司主导产品电解电容器原纸被列入《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电解电容器原纸列入《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后,进口电解电容器原纸只能以普通类商品进口方式进口,缴纳相关税费,并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原纸征收税率为15%-40.83%反倾销税。
2008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B03版刊登名为“受益电解电容器纸禁止进口”的文章,该文称“有业内专家表示,此举对国内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特别是国内电解电容器纸行业龙头凯恩股份(002012),将由此获益。”、“业内专家分析,此次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NKK公司在国内原本占有的一半市场将有可能被重新划分,作为国内第一、世界第二的电解电容器纸系列生产企业,凯恩股份在国内电解电容器纸行业中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特别是在中高端产品市场的开拓方面,凯恩股份在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专家预测,进口电解电容器纸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为凯恩股份带来的有利影响,有望在年内产生效应。”
针对上述评论,公司认为电解电容器原纸被列入《2008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有利于公司电解电容器原纸在中高端市场的开拓,但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目前也无法作出明确判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