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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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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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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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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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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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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7版)

    自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本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份额,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认购。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1、在发行期间,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二)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元0.6%0%
    100≤认购金额<200万元0.4%
    200≤认购金额<500万元0.2%
    认购金额≥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代销网点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2)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3)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四)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直销客户卡。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卡证券卡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证券业务授权书;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建行龙卡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4月16日到2008年5月15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4 A类、410005 B类”。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叶郁郁

    电 话:021-68886996

    传 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联系人: 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 , 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电话:021-68886996

    联系人:陈大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