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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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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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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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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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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17版)

    客户服务热线:9552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4个城市的29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共13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全国21个城市2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亳州、黄山、滁州、淮北、铜陵、宣城、六安、巢湖和池州。

    客服电话:0551-516167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uaans.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51个主要城市的9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34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70个城市1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7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xcsc.com,www.eestart.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在在北京、上海、深圳、长沙、南京、青岛、洛阳和常州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10-86525005、021-62196752、0755-83154530、0519-6634000。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全国19个城市的4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咨询电话:010-84864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ecitic.com

    (24)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4个城市20家证券营业部、17家证券服务部的营业网点办理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北京、上海、深圳。

    中信金通证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2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1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

    中信万通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7个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赎回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ousen.com.cn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0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客户咨询电话:0755-8228896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2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青岛、重庆、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84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xsdzq.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县市 53个营业网点(仅限原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 、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essences.com.cn

    (30)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或地区34家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3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网点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成都、重庆、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天津、珠海、海口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a18.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日证监许可[2008]320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当地代销机构公告。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元0.6%0%
    100≤认购金额<200万元0.4%
    200≤认购金额<500万元0.2%
    认购金额≥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二)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验资和备案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认购费)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万元0.8%0%
    100≤申购金额<200万元0.5%
    200≤申购金额<500万元0.3%
    申购金额≥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30日0.1%0%
    持有期限≥30日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额。

    (下转D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