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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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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bor将成为远期利率协议报价基准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媛娜
      ⊙本报记者 秦媛娜

      

      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触角又有延伸,将成为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基准。昨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以Shibor为基准的远期利率协议报价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开发以shibor为基准的远期利率协议报价信息发布界面,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展报价业务,以shibor为基准对指定远期利率协议品种进行报价。

      《通知》指出,为建立以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为核心的市场利率体系,进一步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开发了以Shibor为基准的远期利率协议报价信息发布界面,并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符合“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等6项基本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书等材料,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开展报价业务对于shibor来说,介入远期利率协议产品的报价是继成为票据业务和利率互换报价基准之后在产品定价领域的又一次深入开掘。去年7月,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和利率互换报价信息发布界面就已经开始运行。本次对远期利率协议报价的信息发布界面同样是在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

      具体操作方面,报价构应通过交易系统就其申请的报价品种同时报出支付固定利率和收取固定利率价格。对于品种的选择,交易中心共规定了七个报价品种,报价机构应选择其中的五个为本机构报价品种。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报价和成交情况增加、删除、修改报价品种。通知还规定,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报价机构应该连续报价、完整报价,不得在交易系统之外提供优于其在交易系统上的报价,并且应至少每日报出1000万名义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