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1日在北京龙熙温泉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学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邓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980,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9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并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国投中鲁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国投中鲁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国投中鲁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国投中鲁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82,298,156.8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164,648.77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076,914.71元,2007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150,496,700.31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496,700.31元。
结合公司实际,建议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7,496,700.3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投中鲁公司董、监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向其支付2008年度审计费用4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长暨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1-10”于2008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议案11”为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公司于200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