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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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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暨
    关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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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08年04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8-01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暨

      关于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8名董事参加会议,因工作原因,吴建宏董事未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童光明、邵瑞庆、孙培廷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发出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8年4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了临时提案,要求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发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4月25日(为期半天)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已于2008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8年4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122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 %)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了临时提案,要求将五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发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临时提案)。

      9、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除此之外,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其他议程不变。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祖顺,男,1944年出生,大学毕业、对外公派访问荣誉学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遵义钛厂技术员,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贵州遵义钛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处长,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公司总经理,中国有色新金属公司总经理,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组书记,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祖顺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1日于海口

      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祖顺,作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祖顺

      2008年4月11日于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