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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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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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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3版:信息披露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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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潜药

    股票代码: 600568

    收购人: 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通讯地址 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签署日期: 2008年4月10日

    收购人特别提示

    1、 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潜江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潜江制药拥有权益;

    3、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 收购人取得本次潜江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为需要经过收购人及潜江制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需要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5、 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收购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1991年3月8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以来,相继建成了花苑新村、中珠大厦、中珠豪庭、中珠新村、中珠花园、华发国际花园等房地产项目。

    具体基本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架构图(见附图)

    (二)收购人控制人及关联人介绍

    1、收购人主要股东及控制人

    (1)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3楼A座13-10号房,法人代表为许德来,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1001838。

    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珠股份10.1%股权,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间接控制10.7%,合计控制中珠股份20.8%股权。

    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许德来,持有公司84%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7>227号文件执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批发:塑料制品、花卉、针织品、金属制品、普通机械、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

    (2)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7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13楼A座13-06房,法人代表为陈贤,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2027947。

    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中珠股份12.29%股权,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间接控制14.6%,合计控制中珠股份26.89%股权。

    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许德来,持有公司80.88%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塑料制品、五金制品、花卉、针织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百货、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工器材、机动车零部件、金属材料(不含金)的批发。

    (3)珠海市山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市山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A座1307房,法人代表为游和良,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2027280。

    珠海市山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3.7%股权。

    珠海市山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的投资;项目投资引进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策划。

    (4)珠海市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远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拱北围基路28号西海名苑23号商铺,法人代表为刘德,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2028132。

    珠海市远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3.7%股权。

    珠海市远景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塑料制品、花卉、针织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贵金属)、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工器材、汽车零部件、体育用品、文化用品批发、零售。

    (5)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404室,法人代表为陈琛,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20977。

    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3.3%股权。

    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咨询;房地产投资;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的销售。

    (6)珠海西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西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1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州人民东路221号13楼A座13-11,法定代表人为许德团,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2024434。

    珠海西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4.9%股权。

    珠海西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房地产投资;实物租赁、物业代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7)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十三楼A-1,法人代表为陈旭,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1006274。

    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5.3%股权。

    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6.56%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对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信用担保及再担保业务;抵、质押品的处理;对个人提供商业性融资担保(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项目投资;社会经济信息咨询。物业代理。

    (8)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

    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州人民东路221号13楼A座,法人代表为许德亮,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2028439。

    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持有中珠股份4.4%股权。

    珠海市天水机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珠海经济特区德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项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织品、纺织品、机动车零部件、花卉、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的批发、零售;室内装饰(凭资质证经营)。

    (9)实际控制人许德来

    许德来,男,1965年8月出生,现任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公司董事长,兼任收购人中珠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中珠股份实际控制人。

    2、主要关联公司介绍

    (1)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6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号后院001号,法人代表为刘德,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133652。

    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51%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13室,法人代表为颜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28109。

    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10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管理(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五金、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

    (3)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

    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1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地为郴州市五岭大道89号(招商大楼433室),法人代表为许德来,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0000002281。

    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10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策划、实物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需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张家界月亮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界月亮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为张家界市大庸桥,法人代表为关明芬,营业执照号为430800000001729。

    张家界月亮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99.2%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及服务。

    (5)珠海保税区中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珠海保税区中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保税区20号地中珠2号楼,法人代表为伍堪养,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1105085。

    珠海保税区中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10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6)珠海中珠澳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珠海中珠澳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7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215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香州人民东路221号A座13号1301房,法人代表为伍堪养,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珠总副字第007557号。

    珠海中珠澳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72%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设计新型的不锈钢制品、各种款式的五金制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建筑材料、混凝土(国家限制类除外)。

    (7)湛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

    湛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7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地为湛江市东坎区康顺路21号2楼203房,法人代表为游和良,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001306327。

    湛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60%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林木种植;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8)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30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为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401室,法人代表为游和良,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1001366。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控股子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51%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项目投资咨询,物业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9)深圳市中珠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珠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0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财富广场A栋16楼CD单元,法人代表为许德来,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233964。

    深圳市中珠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珠股份参股公司,中珠股份持有其45%权益,企业经营范围为:从事各种投资;项目投资咨询;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及金属材料。

    三、收购人业务发展及简要财务情况

    中珠股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近三年简要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四、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收购人声明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收购人承诺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收购人中珠股份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决定

    2008年4月9日,中珠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珠股东以持有的北京中珠51%股份等房地产相关资产同潜江制药部分医药资产进行置换,差额认购潜江制药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中珠股份拟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收购目的及增持计划

    (一)收购目的

    中珠股份本次收购是为了实现既定战略,实现优质房地产资产的间接上市,获取融资平台及产业发展平台,为后续中珠股份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也化解潜江制药经营危机,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增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外,中珠股份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也无对获得潜江制药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

    中珠股份持有潜江制药有限售期流通股共计3760万股,占潜江制药总股本的29.97%。本次收购完成后,中珠股份将持有潜江制药有限售期流通股共计7860万股,占潜江制药总股本的47.22%。

    中珠股份对潜江制药其他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产生任何影响,收购人其他关联方亦未持有或控制潜江制药的股份。

    二、引发收购的协议主要内容

    2008年4月10日,潜江制药和中珠股份签署了《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资产

    1、拟置出资产

    (1)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公司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2)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托管受益权;(3)湖北东盛制药有限公司98.68%股权。

    2、拟置入资产

    (1)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2)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3)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4)张家界月亮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2%股权;(5)珠海保税区中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6)珠海中珠澳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2%股权。

    (二)作价方式及支付

    1、置出资产作价方式

    (1)潜江制药拟置出的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股权托管受益权、湖北东盛98.68股权依照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08]第014号、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新疆新特药36%股权及14%托管受益权评估值为16,100.40 万元,湖北东盛98.68股权评估值为6,107.23 万元。

    (2)潜江制药拟置出的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依照潜江制药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报告载明的审计值作价,根据大信出具的[2008]第0270号《审计报告》,济生制药50%股权托管受益权基准日审计值为2,000万元。

    以上拟置出资产共计作价为24,207.63万元。

    2、置入资产作价方式

    中珠股份拟置入的北京中珠51%股权等六项房地产相关资产依照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依照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08]第045号、第046号、第047号、第048号、第049号、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拟置入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共计为62,556.18万元。

    拟置入资产共计作价为62,556.18万元。

    (三)差价支付方式

    本协议项下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价格的差额,即置入资产交易值高于置出资产的部分,潜江制药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定价基准日(2007年7月4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发行价格,即每股9.15元,发行股数为4100万股。

    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资产置换差额不足部分,由资产置换交割时即时结清。

    (四)生效条件

    潜江制药与中珠股份签署的《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已获得双方内部决策机关审议通过;

    3、甲乙双方已经分别取得本协议作价依据的资产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4、本次交易已获得证监会的审核批准。

    (五)期间损益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仍然由甲方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仍然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补充协议及安排

    潜江制药与中珠股份签署的协议并未附加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拟发行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拟收购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中珠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且是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股份认购方和置入资产出让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比例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珠股份承诺对其在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对应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3年内不进行转让。

    除此之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根据潜江制药与中珠股份签订的《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潜江制药拟以合法拥有的部分医药资产,与中珠股份合法拥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相关资产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形成的交易差额,由潜江制药向中珠股份发行4100万股有限售期的流通股进行支付。

    根据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中珠股份本次收购对价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潜江制药及其关联方情形。

    第五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二、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劳志明

    项目经办人:章 童

    王 芃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刘建丰

    刘宇杨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层,联系电话:0756-8131113,联系人:桑叶;

    3、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501室,联系电话:010-68085588,联系人:王芃。

    潜江制药、上市公司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珠股份、收购人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收购人拟以房地产相关资产认购潜江制药非发行股份4100万股,认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潜江制药股份共计7860万股,占发行后潜江制药总股本47.22%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联合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中晟律师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

    1、公司名称: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层
    3、法人代表:许德来
    4、注册资本:20,292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4001001269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253795-2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实物租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8>44号文执行);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百货、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9、经营期限:永久
    10、税务登记号码:粤国税字440401192537952

    粤地税字440401192537952

    11、通讯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楼
    12、联系电话:0756-8131113

    项 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总资产(元)2,868,421,774.08534,737,740.48401,212,760.32
    净资产(元)928,236,390.09292,863,324.20290,876,397.01
    主营业务收入(元)494,744,679.3623,590,403.67172,479,326.44
    净利润(元)95,544,985.061,986,927.194,605,115.16
    净资产收益率(%)10.290.681.58
    资产负债率(%)67.6445.2327.50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他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许德来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珠海
    2陈 贤副董事长中国珠海
    3陈 旭副董事长中国珠海
    4陈德全董事/财务总监中国珠海
    5席晓乐董事中国珠海
    6伍堪养董事中国珠海
    7冯孝宽董事中国珠海
    8张永田董事中国厦门
    9黄宇文董事中国广州
    10林 峰董事中国广州
    11王大铮监事中国天津
    12胡长顺监事中国深圳
    13陈志东监事中国南京
    14王晓宁监事中国广州
    15颜 建监事长中国珠海

    1、收购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
    4、收购人与潜江制药签署的《资产置换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收购人和相关机构及个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7、收购人关于收购后持有股份三年不进行转让的承诺
    8、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收购人2005-2007年度财务报告及2007年度审计报告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书》
    11、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收购人关于与潜江制药“五分开”的承诺函
    13、收购人关于避免与潜江制药同业竞争承诺函
    14、收购人关于规范与潜江制药关联交易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