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好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关系。要适度地抑制GDP的过高增长速度,使各级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来促进就业,重视一些虽然不能支撑GDP快速增长但能够容纳更多就业者的产业。只有适度抑制过快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才可能让城乡居民通过劳动就业等途径来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促进消费、促进生产、增加就业。以适度降低增长率来换取就业稳步增长,并在增长速度调整中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良性化与健康化。要继续在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的同时,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要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坚持把经济增长点作为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协调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部分地区、行业就业困难群体安置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问题作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增加就业岗位。
三、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要更加注重发展新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扩大就业。一方面,注重用高技术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为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注重从政策上适时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比较优势。
四、积极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近几年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很快,为缓解就业矛盾、扩大就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要更进一步消除在市场准入、资金融通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为提供真正意义上公平竞争的环境,使他们逐步享受真正的国民待遇。
五、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取消对非国有经济在经营范围、从业条件、资金融通、税费征收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兴办服务业,充分发挥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把发展小城镇服务业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健全小城镇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
六、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注重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适龄劳动者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扩大就业的选择余地。
总之,随着国家相关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和进一步发挥作用,我国就业情况将会逐步改善。从长期看,随着经济结构的逐步合理和改革的深度推进,经济增长必将带来一个更大规模的就业增加。当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就业压力大将始终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也应当看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