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沧化
股票代码:600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沧州化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化工: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中院: 指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草案: 指《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报告书: 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室
法定代表人:王艺铮
注册资本:60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2014608
企业代码:71420749-2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字440106714207492
地税粤字440106714207492
经营范围:科技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营业期限:1990年元月至2011年元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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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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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沧州化工股份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及履行相关法院司法裁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增持沧州化工股份。
根据沧州化工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所持沧州化工将有21,071,000股股份可以解除限售而上市流通,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市场情况适时对21,071,000股解禁股份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沧州化工共计43,619,868股股份,占沧化总股本的10.35%,为沧州化工的第三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沧州化工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沧州化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依据以上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中的21,071,000股于2008年3月4日可上市流通。
2007年4月30日,沧州中院依法受理了沧州化工破产还债一案。2007年12月24日,沧州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依据《重整计划草案》,对沧州化工持股10万股以上的股东,持有10万股以上的股份部分,按照11%的比例无偿调整至沧州化工破产管理人名下,变现后用于清偿债务,提高普通债权的重整清偿比例。按照上述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无偿调整4,787,185股。2008年3月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无偿调整的4,787,185股司法过户至沧州化工破产管理人名下。
2007年3月至4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沧州化工无限售流通股16,283,815股,占总股本3.86%。
2008年3月,因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自然人陈小敏的债权债务纠纷,陈小敏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依法调解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和陈小敏在2008年3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将持有的沧州化工1,500,000股股份过户给陈小敏用于了结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上述和解协议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8)天法民二初字第5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合法有效。
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沧州化工1,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陈小敏名下。
截至2007年4月11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沧州化工共计21,048,868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9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沧州化工16,283,81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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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3月6日,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沧州中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无偿调整的4,787,185股司法过户至沧州化工破产管理人名下。
2008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沧州化工1,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陈小敏名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艺铮
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签注日期:2008年4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沧民破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
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8)天法民二初字第576号民事调解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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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艺铮
日期:2008年4月13日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王艺铮 | 董事长 | 中国 | 430203198010280023 | 广州市 | 否 |
文先觉 | 董事、经理 | 中国 | 430203196510226032 | 广州市 | 否 |
张利琳 | 董事 | 中国 | 430204196809174069 | 广州市 | 否 |
序号 | 时间 | 出售股票数量 (股)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1 | 2008年3月 | 16,183,815 | 6.28~9.49 |
2 | 2008年4月 | 100,000 | 7.76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沧州市南环中路18号 |
股票简称 | ﹡ST沧化 | 股票代码 | 6007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州利德龙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1606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3,619,868股, 持股比例10.3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21,048,868股 变动比例:5.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