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3.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2日
4.除息日:2008年4月23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以2007年末总股本56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280,600,000元。
(二)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20%的税率并暂减按5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4.50元;机构投资者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5.00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22日
(二)除息日:2008年4月2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
截止2008年4月2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南交通大学等6家单位所持股份(共计331,775,000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二)公司其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2812013
联系传真:0315-3026507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邮政编码:063018
七、备查文件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