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会议原因 | 受托人姓名 |
谭毓筹 | 出国 | 无 |
1.4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本公司董事长罗伟先生、总经理关海云先生、财务负责人郑重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2,160,922,072.93 | 2,020,546,296.50 | 6.9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005,454,184.79 | 1,004,197,770.40 | 0.13% |
每股净资产 | 1.71 | 1.71 | 0.0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净利润 | 1,256,414.39 | -11,019,441.79 | 110.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01,924.51 | 32,630,802.48 | 16.1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646 | 0.0556 | 16.19%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21 | -0.0188 | 111.17% |
稀释每股收益 | 0.0021 | -0.0188 | 111.17% |
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1.09% | 1.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0.96% | 1.0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营业外支出 | -100.00 |
合计 | -1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94,156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60,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玉启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淑英 | 1,880,3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文娟 | 1,315,458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 | 942,483 | 人民币普通股 |
邹卫国 | 74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仁聪 | 738,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鲲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723,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静艳 | 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预付帐款期初为610万元,本期期末为1376万元,较期初增加766万元,增幅125.57%,主要是预付部分材料款所致; 4、销售费用上年同期为154万元,本期为2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0万元,增幅84.42%,主要是公司出口的方式由FOB(离岸价)变为CIF(到岸价),增加运费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3年6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本公司1997年9月24日为开平市二轻包装厂向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保证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美元545,344.2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其起诉事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于2004年2月4日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活期存款4,500,000.00元。2004年3月18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其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1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其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08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截止披露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本公司已于2004年年度报告中将该担保事项作为预计负债处理。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股改承诺。 (三)根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公司高管罗伟先生持有的465085股、关华玺先生持有的204599股、谭子良先生持有的238699股、陈伟奇先生持有的34100股春晖股份股票于2008年1月8日过户至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名下,因此,截至报告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942,483股。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03月31日 | 非现场接待 | 电话沟通 | 公众投资者 | 在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公司经营、行业状况等情况作出说明。 |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1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7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14659.0632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24.9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59.0632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公司200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郑植艺、胡春辉、杨志勇先生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分别对2007年度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委派吴肇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见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7日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0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