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毛木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小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4,576,754.84 | 642,823,245.96 | -1.2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84,291,098.40 | 479,251,007.79 | 1.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459 | 3.423 | 1.0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494,527.80 | -31.5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9 | -31.5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40,090.61 | 5,040,090.61 | -16.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6 | -16.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6 | -16.2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6 | -16.28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1.04 | 减少0.25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1.04 | 减少0.219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86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李海滨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昌市煤气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立秋 | 5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建新 | 35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卫晨馨 | 306,1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海东 | 3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新正泰投资有限公司 | 29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玉英 | 25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丰雷 | 24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16.27%,主要因为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供水量下降及成本增加等原因影响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1.52%,主要原因是本期比上年同期少贴现应收票据10,000,000.00元所致;
3、预付帐项2008年3月31日比2007年末余额增加9,851,829.23元,增幅107.57%,主要系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预付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08年3月31日比2007年末余额减少19,447,833.58元,减幅81.44%,主要系收回马鞍山市建设投资公司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
5、其他应付款2008年3月31日比2007年末余额减少10,525,382.64元,减幅54.29%,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支付了部分牛行水厂一期工程款。
6、所得税费用2008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1,203,264.92,减幅39.78%,主要是根据新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33%调整至25%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做好下正街水厂的取水水源改造工程,我司委托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南昌市下正街水厂取水水源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报告分别由江西省航道勘测设计院和市水利局对航道安全、防洪等方面进行论证,并经省水利厅、省航道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实施,现已获市发改委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目前待初步设计获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公司将立即组织工程施工,以尽快恢复下正街水厂供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方: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事项:
(1)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3)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4)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承诺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木金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