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企业再提“上市”旧事
周晓同志:
我在8年前购买了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1990年底以前公开发行股票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1993年底,经过国家体改委、证监会协商,得到了它们的确认。根据当时的政策,这些问题遗留企业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要求上市。此后,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都上市了。但这么多年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上市。直到今年4月8日,公司发出公告称,2008年4月28日上午8:30 —11:30召开股东大会,其中两项重要的议题就是:审议关于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审议关于授权“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股票上市工作的议案。事隔多年,该公司再提上市话题,值得相信吗?为什么要隔这么久时间才提?
上海 归女士
归女士:
你所投资的股票属于1990年以前公开发行的股票,据了解,与你买的公司情况相类似,当时经中国证监会与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尚未上市的企业共90家。解决这些企业的上市的问题,遵循的一个原则是根据条件分年逐步解决。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1994年就当时股票市场若干政策性问题发表过一个谈话,其中谈到:1993年底,国家体改委在与证监会协商后,对1990年以前已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进行重新确认,允许这些企业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将其股票公开发行的部分上市,其中确属1990年底前公开发行的部分,可以不占股票发行额度。但是由于这些企业数量比较多,拟上市总量较大,规范化的程度参差不齐,上市准备工作的量大大超过目前新规范的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可能一下子集中上市。对于其中相当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证监会将逐户审查,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以规范,合格一户,解决一户。另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有个过程,要处理好发行新股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容量逐步解决。
虽然当时就提出了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上市的问题,但因为这些企业数量较多,如果集中上市可能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当时对这些企业的上市是有指标限制的,即每年有一定的指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同时上市。而且,这些企业的上市也是要符合一定的上市条件,比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后来的《证券法》等,正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谈到的,是合格一户,解决一户。
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现在才开始筹备上市,也需要从上面谈到的两个方面来考察,因为每个企业有不同的情况,所以上市的时间上可能有差距。
本报实习生 王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