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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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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赔付”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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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可减小股市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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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可减小股市波动
    2008年04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杰
      漫画 刘道伟
      ⊙王杰

      

      4月20日,有媒体披露称,该报“从一接近监管层的市场人士处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完善大小非解禁制度,修改大小非解禁的游戏规则,以保持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当大小非解禁冲击市场的时候,人们才突然醒悟,意识到接近零成本的限售股套现所带来的沉重压力。问题在于,当初的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大家协商解决和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制度监管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来看,非流通股股东通过送股、派发权证、转赠现金等方式,换取了流通股东对其非流通股解禁期后上市流通权利的支持。

      这实际上意味着游戏规则在各方共同协商下确立的。唯一的失误,是制度的设计者没有充分评估限售股解禁后给市场带来的沉重压力。如今,在限售股套现已经进行到半途的情况下,再单方面修改游戏规则,不仅难以找到充分的法规依据,也面临着有违诚信原则的障碍,同时,给那些未在解禁后套现的大小非带来了明显的不公。我担心,这种修改解禁规则的建议不仅难以稳定市场,反而可能把尚未减持的大小非变成惊弓之鸟,逼迫他们抓紧时间套现,这有可能导致市场在更大的抛压下走向自由落体状态。

      目前,有关修改解禁规则的建议,大致包括两种:

      一种是实行大股东减持申报制。另一种是,对解禁套现的大小非征收一个“特别税”。

      这两种建议如果真的要落实,无疑会对减轻市场的抛压有利。但是,这两种建议都面临着制度追溯的难题。即那些已经抛售股票的大小非,提前申报对他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征收“特别税”,那么,这个税到底属于所得税所涵盖的一个分支还是新税种?如果是新税种,首先要通过立法,经过大人授权,而且,即使征收“特别税”,也只能从法律确定的实行日起开征,而无法再让那些已经套现的大小非补缴,这无疑是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如果这个“特别税”属于利得税,那么,只对其中的一部分人征收明显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因此,从制度的层面来看,修改大小非解禁规则面临着种种难以逾越的障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一旦人为破坏已经确立的制度,就会产生诸多消极的影响。

      事实上,从迄今为止的数据来看,大小非抛售的动力并不是那么强烈。据海通证券统计,现阶段限售股减持市值占解禁市值的比重累计仅为8.4%,90%以上的解禁股份没有向市场抛售。显然,解禁股的抛压被市场高估了。

      我认为,大小非解禁对股市的压力,与其减持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的减持大都是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进行的,容易给股市造成持续的抛售压力,造成股市的持续下跌。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不修改大小非减持时间、不影响其收益(征收特别税)的情况下,让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来减持。

      大宗交易转让方式对公司股价影响很小,可以大大减小“大小非”减持全部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弊端,减小市场的波动,舒缓市场的恐慌情绪,有利于A股市场的稳定发展。这种简单对减持方式的完善,既没有对大小非减持规则进行重大修改,也没有损及游戏规则本身,无论对于大小非还是投资者都是有益的。对大小非而言,这种减持方式帮它解除了股市下跌“罪魁祸首”的负罪感。对于投资者而言,二级市场抛压的减弱,也能减小他们的恐慌情绪,使他们以更充足的信心对待投资决策,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正在此文快写完时,突然传出消息,证监会于4月20日晚发布新闻,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看来,笔者的观点与有关部门不谋而合,但希望相关制度尽快确立这种规则,以防止大小非为了预防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抓紧时间集中抛售,给股市造成更剧烈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