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提出辞职后,遭到航空公司共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航空公司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二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
此消息一经见报,很多人表示欢迎,认为这一仲裁将打破航空公司僵化的用人机制,有利于避免“返航门”事件重演。但我认为,事情远没有这样乐观,劳动仲裁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这次的仲裁并不具备代表性。
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等是空军的转业军人,他们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因此,航空公司主张的损失实际上并没有事实依据,仲裁委的裁决是正确的。但是,目前的航空公司飞行员中,转业军人只是一部分,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航空公司花钱培训的飞行员。这使得此次仲裁的影响有相当局限性,对整个飞行员用人机制并未构成冲击,相关矛盾依然没有真正解决。
有人曾分析过:培养一个民航飞行员比买一个太平洋小岛还贵。这个成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时间成本。培养一个机长飞行员需要短则七、八年,长则十多年。二是金钱成本。通常一名普通飞行员的培养成本是200万元左右,而培养一名机长,总费用更是高达600万至800万元。
因此,航空公司非常恐惧飞行员被挖墙脚,不妨设想一下,倘若挖墙脚的事实得到确认,那么,今后航空公司培养人的投入就会成为高风险支出,今后恐怕没有几个航空公司愿意花费巨资培养飞行员了,大家只需高薪“挖人”就可以了,既规避了风险,也“经济实惠”。这种结局显然不是有关部门愿意看到的,因为这将给中国航空业的人才匮乏现状雪上加霜。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预测,预计未来6至7年内,民航大约还需要培养飞行员6500人,则我国每年约有700人的飞行员缺口。
于是,矛盾就出来了。留住人才与用人机制的僵化这一对矛盾该如何解决?根据民航局联合五部委发文的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元—210万元不等”,结果很容易造成用人机制“进”与“退”的整体僵化。
实际上,截至目前,大家发表了那么多的评论,都没有找到真正的解决办法。如果飞行员培训机制本身不改变,昂贵培训费与飞行员牢牢捆绑在一起,用人机制就永远无法灵活起来。据我了解,在巴西,花4万多美元就能考取飞行执照,经过短期培训就可以进入航空公司工作。这种培训费用是私人可以接受的,这种自费成长起来的飞行员自然不必受到更多的约束。如果飞行员跳槽,跟一般企业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我国打破航空公司用人机制的根本首先在于飞行员培训机制的革新,应该引入竞争,降低费用,使更多的人通过自费取得飞行员资格,涌入到现在的用人机制中,这样,既解决了现在的航空系统用人机制僵化的问题,也规避了航空公司培训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飞行员缺口过大的问题。当然,一旦飞行员岗位的竞争被激活,“返航门”这样的事件再也不会重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