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3月28日公告,并刊载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荷花厅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93,336,4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05%。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336,46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长电科技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93,336,46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弃权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