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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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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
    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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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红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树珍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71,831,297.49831,963,195.82-7.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66,211,045.01269,205,521.39-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921.94-1.0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535,103.94-65.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3-44.4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94,476.38-2,994,476.3863.0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271.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2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0271.4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2-1.12增加1.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22-1.22增加0.91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45,970.53
    合计245,970.5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0,52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周国英546,025人民币普通股
    韩志刚396,505人民币普通股
    李志辉294,365人民币普通股
    何晓玲253,651人民币普通股
    唐州徽234,100人民币普通股
    郑云226,411人民币普通股
    蔡菊芬225,445人民币普通股
    贠崇祖212,000人民币普通股
    罗晓伟207,800人民币普通股
    颜贵中187,13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6,742.6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9.4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511.01万元,减亏63.05%。主要原因是:1、公司自有产品的销售已得到恢复性增长,其中自产主要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498.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96万元,上升46.72%;由于销售模式调整,报告期内无广告费支出。2、公司持股子公司本草堂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724.78万元,实现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00多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44万股转让给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自然人杨晓,自然人刘德功、赵学增、王江滨、陈景行、王志中、高自力、彭辉、王保明、曹树珍及任北辰,上述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其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1月28日完成。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34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243万股。

    2、报告期内,本公司接到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股改后续安排事项的进展、后期处理原则、后期进度安排的说明。

    对公司股改后续工作处理的原则是:

    凤凰城集团及新凤凰城将按照西藏药业股改说明书的后续安排,继续推进资产注入工作。“巨山新村C区”将按原计划注入西藏药业(已实现销售部分的收益将按实际实现的收益值作价注入)。对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项目,凤凰城集团将继续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工作。若因凤凰城集团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及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凤凰城集团及新凤凰城将在本公司董事会认可后,选择与该项资产预期可实现收益相当的其他资产开展相关工作。

    后期进度安排(起始时间为2008年3月5日):

    (1)项目选择、评估、审计,完成定向增发预沟通的全部文件准备。

    时间:三个月内完成

    (2)预沟通时间:三个月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与有关部门进行预沟通。

    (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本公司在投资开发“北京新星花园项目”过程中,与合作方北京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兴”)发生合同纠纷。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材料,并于2008年3月31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执第498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建兴的银行存款人民币捌仟玖佰陆拾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建兴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伍拾万陆仟零贰拾元、保全费人民币伍仟元、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建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4、本公司于2002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西藏珠峰未按时归还该笔贷款,此后西藏珠峰还了本金425,499.98元。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与信达公司成都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将其在上述合同中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信达公司成都办,其本金为4957.45万元。信达公司成都办于2006年8月3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西藏珠峰应向信达公司成都办归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公司实际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西藏珠峰追偿。本公司不服以上民事判决,于2006年12月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本公司于2007年7月9日提交了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收到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转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准许本公司撤回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详见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2日下达了(2008)广法执字第14号-1号《民事裁定书》。截至本报告公告之日,本案尚未执行,本公司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

    5、报告期内,本公司以新活素的所有权益作价,与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投资叁亿玖仟贰佰壹拾伍万柒仟元整(¥392,157,000.00元)设立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本公司49%,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1%)的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08年3月9日,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对上述协议进行了补充。(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6、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自有产品的销售尚处于恢复性增长阶段,预计在下一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额尚处在公司盈亏平衡点的边缘。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