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叶伯健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凌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涂传岚先生、总裁欧阳璟先生、财务总监钟健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99,349,184.83 | 1,582,104,871.29 | 1.0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68,665,695.18 | 735,236,161.19 | 4.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5 | 2.15 | 4.65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743,445.35 | 1,993.6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 1,993.61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429,533.99 | 33,429,533.99 | 807.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0 | 0.10 | 807.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08 | 7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0 | 0.10 | 807.7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35 | 4.35 | 增加3.8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57 | 3.57 | 增加3.02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344.0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6,474.46 | ||||
所得税影响 | 2,282.60 |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5,962,468.95 | ||||
合计 | 5,955,621.15 |
注: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是公司执行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由15%调整为25%,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并冲减所得税费用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1,4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扬州东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585,0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曲征 | 1,368,8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程润春 | 1,006,2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斌 | 8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深圳市中康投资有限公司 | 783,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聚宝 | 78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百鸿实业有限公司 | 7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邹明海 | 69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鼎虹电子有限公司 | 64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桂香 | 630,7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比例(%) |
应收票据 | 76,273,525.76 | 136,966,246.85 | -44.31 |
预付账款 | 428,755,836.72 | 301,054,788.18 | 42.4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99,080.46 | 9,179,348.67 | 65.58 |
应付票据 | 7,741,000.00 | 15,825,597.76 | -51.09 |
应交税费 | 39,579,113.88 | 29,046,911.51 | 36.26 |
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44.31%,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现款、贴现或支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预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2.42%,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5.58%,主要原因是公司执行所得税率调整,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1.09%,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6.26%,主要是营业收入及利润增加产生的税收增加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销售费用 | 2,878,012.02 | 1,923,354.18 | 49.64 |
管理费用 | 11,252,469.61 | 7,029,762.42 | 60.07 |
财务费用 | 8,854,473.12 | 4,796,822.50 | 84.59 |
资产减值损失 | 47,861.78 | -395,263.36 | 112.11 |
营业外支出 | 82,291.7 | 554,342.28 | -85.16 |
利润总额 | 36,962,848.84 | 7,842,559.12 | 37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429,533.99 | 3,682,597.47 | 807.77 |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64%,主要是公司为扩大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开发投入所致;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07%,主要是上年同期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相关留存应付福利费用,冲减上年同期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4.5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等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12.11%,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5.16%,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滞纳金所致。
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1.31%、807.77%,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及贸易类销售毛利率增大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743,445.35 | -1,729,158.21 | 1,993.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71,616.60 | -329,727.00 | -3,591.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64,208.47 | -8,857,151.77 | -114.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93.6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销售货款回笼及时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91.4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的应付投资款项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4.1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归还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质押,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其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承诺人声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宁市投资发展总公司、群力铸锻厂曹行分厂、温州市瓯海燎原机械紧固件厂、永嘉县胜亚阀门有限公司承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国际、国内铁矿石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公司贸易类销售收入中铁矿产品市场价格出现趋涨现象,预计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较大幅度变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