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证券市场周刊》刊登名为“绝对低估的沿海绿色家园市值30亿元,资产卖出104亿元”的文章,对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认购的资产进行猜测和评论。
2.上述报道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存在误解。
一、传闻简述
1、简要说明报道传闻的媒体、传播方式与时间、传闻内容。
4月19日,《证券市场周刊》刊登名为“绝对低估的沿海绿色家园市值30亿元,资产卖出104亿元”(以下简称“绝对低估”)的文章,主要内容有:
丰华股份拟向其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非公开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其部分资产;不超过6亿股,发行价格17.40元。1)“按此计算,此次收购涉及金额约为104亿元。”2)“28亿元天价商标”。3)“被高估的63亿元增值”。
2、简要说明董事会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拟将其现有的住宅项目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2007年12月27日,公司因筹划此项工作向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2008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和“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后复牌。
经仔细阅读“绝对低估”一文,公司认为该文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存在误解。
二、澄清声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中“不超过6亿股”仅为沿海地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区间,而非发行数量为6亿股。因此,简单地把6亿股与发行价格17.40元相乘,认为收购金额为约104亿元,以及认为商标“沿海绿色家园”的价格高达28亿元是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误解。
目前,公司对于相关资产的评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最终结果将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予以披露,并需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认购资产的评估价值及购买价格,与发行对象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资产的购买价格将由认购人、发行人根据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不高于评估结果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31
关于延迟披露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原定于2008年4月22日披露,但因资料整理时间原因,无法于当天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披露的相关手续,因此延迟一天披露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表示致歉。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 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