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由于本报告期内经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预计本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将亏损。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64,065.06 元
2、每股收益:-0.0112元
三、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因在前一定期报告时对本公司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未能在上期进行业绩预告。
四、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含其修正)存在的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数据将在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08-2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12月15日披露控股子公司诉讼公告(临2007-56、临2007-64,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因高知亮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公司)返还投资款1295万元并支付利息349.65万元,共计1644.65万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6)徐民二初字第0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高知亮的诉讼请求,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知亮系天嘉公司实际股东,其因投入的 1295万元而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不再享有公司返还出资的权利。天嘉公司认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将高知亮认定为天嘉公司股东,其投入的1295万元为股东出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天嘉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事实重新认定并依法改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天嘉公司补充的新证据,足以证明高知亮已不是天嘉公司的股东和投资人,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天嘉公司要求否定高知亮股东身份的上诉理由,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了(2008)苏民二终字第003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72元,由天嘉公司负担67136元,高知高负担67136元。天嘉公司预交的上诉费剩余67136元,本院予以退回。高知亮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136元,由其在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苏民二终字第0033号)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