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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756,901,768.272,629,321,289.884.8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916,758,444.361,889,416,468.10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055.961.5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96,059,411.461,680.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931,76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341,976.3627,341,976.36-7.83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630.0863-7.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6250.0625-33.1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8630.0863-7.8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431.43减少10.6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31.03减少35.2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10,041,943.86
    所得税影响-2,510,485.97
    合计7,531,457.8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7,29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新光证券株式会社1,059,970人民币普通股
    孙建平933,756人民币普通股
    肖海东88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铂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林静431,234人民币普通股

    周忠331,840人民币普通股
    杨琪丽330,309人民币普通股
    邹航315,285人民币普通股
    周晓英285,420人民币普通股
    娄红271,68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变动较大原因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行银行签订人民币新股产品协议书,该产品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首次发行的股票.也导致其他应收款变动较大.

    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应付帐款:变动较大原因为正常经营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较大原因为本期装修费用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较大原因为公司按2008年3月31日基金净值调整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较大原因为公司解除军艺写字楼项目部分补偿款。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原因为公司收回军艺写字楼项目解除款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1)禁售期承诺①关于禁售期的计算方法北京郊旅承诺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违反禁售承诺出售股票所获资金的处理方法北京郊旅承诺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得资金将归北京城乡所有。③违反禁售承诺的违约责任及其执行方法若违反所作的禁售承诺出售所持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北京郊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自违反承诺出售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支付给北京城乡。④禁售期间持股变动情况的信息披露方法北京郊旅承诺,在所承诺的禁售期间,若持有北京城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生变动,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持股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北京城乡,并由北京城乡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2)分红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北京郊旅承诺在北京城乡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并且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如果违反分红提案及投赞成票的承诺,由北京郊旅按北京城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向全体股东按比例支付现金,并于该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10日内予以支付。

    非流通股股东华夏证券持有北京城乡597万股股份。在北京城乡股改时该股份处在全部冻结状态,故由北京郊旅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经查询,2008年3月31日华夏证券股份已全部解冻,因股改时北京郊旅代为垫付其应支付的对价,故华夏证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京郊旅的同意,由北京城乡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报告期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