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了解到部分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分析机构)在引用长园新材2007年年报数据时误将公司的营业利润率引用为毛利率,因此造成了很多投资者误认为公司的毛利率大幅下降,在此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2008年2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长园新材2007年年度报告》。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批露的是营业利润率而非毛利率,营业利润系扣除相关费用(销售、管理、销售费用)后的毛利。
公司2007年度分行业毛利率和营业利润率分别列示如下:
分行业或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利润率 |
电网设备类 | 359,803,911.61 | 168,019,121.68 | 53.30% | 27.84% |
热缩材料类 | 313,385,212.19 | 217,959,416.03 | 30.45% | 14.95% |
电路保护元件 | 157,149,049.05 | 119,893,638.78 | 23.71% | 14.32% |
其他 | 8,286,943.00 | 5,730,282.50 | 30.85% | 21.46% |
合计 | 838,625,115.85 | 511,602,458.99 | 39.00% | 20.43% |
同时,公司对2007年年报补充提示如下:
新旧会计准则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规定,本集团编制了新旧会计准则净利润差异调节表,列示对2006年度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同时,本集团假定比较期初(即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至第37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之外的不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存在的重大差异,在以下调节表中分项列示。
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项目 | 金额 |
2006年度净利润(原会计准则) | 114,902,853.95 |
追溯调整: | |
递延所得税 | 30,651.15 |
联营企业递延所得税 | 212,073.77 |
追溯调整项目影响合计数 | 242,724.92 |
2006年度净利润(新会计准则) | 115,145,578.87 |
假定比较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备考信息 | |
以前年度按比例计提福利费的冲回 | 3,263,921.71 |
开办费 | (1,251,297.82) |
递延所得税 | 113,120.11 |
其他项目影响合计数 | 2,125,744.00 |
2006年度模拟净利润(全面模拟新会计准则) | 117,271,322.87 |
本集团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追溯调整后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与2006年年报补充资料中披露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没有差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 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