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4月17日、18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4月22日回函称其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4月17日、18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4月22日回函称其公司及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08-1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4月7日公告,会议于2008年4月22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92974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76%。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表决。
1、审议批准增补董事的议案。选举黄彬、曾珍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同意票3292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公司继续为自贡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07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贡凯迪碳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金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自贡市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提供一年期担保,公司以持有的自贡凯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进行质押。现该贷款已经到期,会议同意继续为其转贷款提供一年期担保。
该议案同意票3292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批准《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该议案同意票3292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同意票329297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和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08-1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2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何爱华委托李昌荣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会议同意张文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黄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鉴于董事会成员变动,会议同意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相应调整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彬
委员:顾旅昌、甘翃(独立董事)、李琛、宋和平。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甘翃(独立董事)
委员:黄彬、李昌荣(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爱华(独立董事)
委员:黄彬、甘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爱华
委员:李琛、李昌荣(独立董事)。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